【深圳商報訊】(記者 包力 通訊員 呂靜)被告人廖某雲、肖某友、張某在寶安區多次以搭乘電動車時假意摔倒受傷的方式,ssd固態硬碟廠商對被害人進行言語威脅,繼而向被害人敲詐勒索醫療費。近日,寶安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廖某雲、肖某友、張某犯敲詐勒索罪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,並處罰金2000元。
  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3日期間,被告人廖某雲、張某、肖某友分別在寶安區福永塘尾廣德源廣場、福永街道萬福廣場、西鄉街道固戍村搭乘三名被害人李某、吳某、蔣某的電動車,假意摔倒受傷,向三名被害人敲詐勒索醫療費8000元。每次被害結婚人離開試圖報警時,三名被告人趁機將其駕駛的電動車盜走,後逃離現場。事後銷贓、分贓。  (原標題:三人敲詐電動車主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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